附件2

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优秀毕业生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黑招考办普招[2009]2号《关于印发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高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为了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完成好学院2008年优秀毕业生专升本推荐工作,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形成学院良好的学风,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选拔推荐学院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2、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省招考办通知精神进行工作。

3、专升本工作精神宣传给每位应届毕业生。

二、专升本名额比例

按省招考办2009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选拔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届毕业生。

2、取得全国高等专科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级证书的学生优先(小语种按省招考办统一规定)。

3、在校间未受过处分。

4、在校期间无违法行为。

5、在校期间,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四、推荐考核工作程序

1、学院按省招考办每年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具体要求,下发学院当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并予以公示。

2、高职教育部按照省招考办确定的当年专升本比例及在籍学生数按专业下达各专业专升本学生数,并予以公示。

3、学生本人向学生科申请,学生科对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分专业汇总上报高职教育部,高职教育部对其基本资格进一步复审。

4、对具备基本条件的专业学生,如申请人数不超过下达的该专业核准的专升本人数,高职教育部直接确认名单。

5、对具备基本条件的专业学生,如申请人数大于该专业核准的专升本人数,高职教育部按学生在校三年成绩排序,并确认专升本学生名单,如学生成绩出现并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6、如果某专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规定上报的人数,多余的指标则要根据其它专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数,按比例划分到其它专业,并进行二次学生成绩排序,确定入选学生名单,但基本条件不予降低。

7、高职教育部在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予以公示全院最终确定的专升本学生名单。

8、公示期结束,高职教育部向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各专业专升本学生建议名单,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省招考办。

9、学生参加全省专升本考试后,根据省招考办批复的结果,学院办理专升本学生的学籍。

五、学院专升本推荐组织机构

  长:林琳

副组长:潘森、彭维才、徐凤娥

  员:赵秀兰、李立辉、陈颖、曾军、陈鸿雁、马瑞

六、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00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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