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7-08 浏览量:59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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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院教育部学生科定于从7月7日至9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发放、12日至1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4:30)发放毕业证、档案。过此时间没有领取毕业证及档案的同学将在学校开学时(暂定8月27日)继续发放。领取毕业时需交回学生证。
代取毕业证、档案的同学请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被代取毕业证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要求写委托书、签名和日期)。
代取毕业证及档案的同学请将传真件也一并上交保存。
学 生 科
2010年7月5日